
泰山科技学院EDU邮箱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适应泰山科技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需要,规范电子邮件系统使用与管理,保证其安全高效地运行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,结合信息中心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泰山科技学院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。邮箱用户分为个人用户和单位(部门)用户两类,其中个人用户可为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;单位(部门)用户要求申请开通、专号专用、专人负责。
第三条 邮箱用户对自己的邮箱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,并对以该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。
第四条禁止将个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。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,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。
第五条邮箱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,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。
第六条如邮箱有疑似被盗或有其他危害系统或网络的行为发生,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暂停该邮箱的使用。
第七条凡超过1年未登陆者,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注销其电子邮箱。
第八条 教职工离任泰山科技学院和学生毕业后,校内EDU邮箱将被注销。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每年 6 月30日定期注销离校用户的校内邮箱账户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